哈尔滨体育学院文件
哈体发〔2019〕33号
关于印发《哈尔滨体育学院实验教学
工作规程》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哈尔滨体育学院实验教学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哈尔滨体育学院
2019年7月1日
哈尔滨体育学院实验教学工作规程
实验教学是高等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实验教学,启迪学生巩固、验证和加深课堂理论知识的学习,并为理论联系实际和扩大知识面提供坚实的基础,培养学生动手操作常用仪器设备和科学实验的能力,培养学生正确的实验研究方法的能力,采集和处理数据的能力、观察、分析和判断实验现象的能力,对实验结果做出符合科学结论的能力,以及综合归纳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组织管理等能力,从而能够全面提高学生的知识素养,对于培养综合性体育人才起着关键性作用。
第一章 教学计划与任务
第一条 实验教学计划是实施实验教学的根本依据,各教学单位应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制定出详尽的实验教学计划,该计划应包括:实验所属课程名称、实验项目名称、实验教材或指导书、开课实验室、学时与学分、开课学期、周次等。对于32学时以上的实验课程,一般应单独设课。
第二条 对于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基础类实验课程,其实验教学计划由教务处统一组织相关教学单位共同制定。
第三条 各教学单位应严格按照实验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实验教学,凡学校内暂时不能做的教学实验,由教务处负责与外单位进行协调。如需要调整实验教学计划或教学大纲,应由教学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教务处批准、备案。
第四条 教务处根据各专业的培养方案和实验教学计划,于开学前一个月下达实验教学任务,各有关教学单位要根据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教学条件合理安排实验教师、实验室工作人员、上课时间、地点、学生信息等,并将相关数据资料提交到实验教学管理数据库。
第五条 实验课程安排可按下列原则进行。计算机类实验课,每名教师每次课以指导学生50人左右为宜;其它类实验课,每名教师每次课以指导学生16~24人为宜;对于某些特殊实验项目可根据仪器设备的台套数确定人数。
第六条 对已排定的实验课表,如遇特殊原因需要变动,须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章 教学大纲
第七条 教学大纲是实施实验教学的根本依据,它规定了实验项目、实验目的、实验内容、学时学分、主要仪器设备、教学要求等。各实验室要根据《哈尔滨体育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制定所有开设实验课程的教学大纲,并严格执行。
第八条 实验室主任应组织实验教师对实验课程教学大纲进行充分论证,经专业带头人审核后,报送教务处备案,并作为课程评估检查的主要依据。
第三章 实验准备
第九条 做好实验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是上好实验课的必要前提。各实验室应安排好实验室工作人员,根据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于课前20分钟准备好实验所需的各种仪器设备、器材以及药品、试剂等消耗材料,认真检查仪器设备的运行状况、各种技术条件的保障和各项安全措施等,并做好检查记录,确保实验在安全的条件下进行。
第十条 实验教师在每次实验课开始之前都要认真检查实验准备情况,充分了解和掌握仪器设备的运行状况,预见实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法。对于首次上岗的实验课指导教师必须对所指导的实验项目进行试讲试做,写出规范的实验报告和教案,合格后方可指导实验。
第四章 实验指导
第十一条 在实验教学过程中,指导教师首先要对学生讲解实验内容、目的、实验原理、仪器性能、主要步骤、注意事项及必要的安全知识等。要积极创造条件,利用多媒体技术或彩色挂图等形式对实验过程或结果进行必要的演示。
第十二条 实验教师在上课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实验开始后,应随时检查、指导学生的操作,掌握每位学生的实验进程。
第十三条 实验结束后,实验教师应要求学生按规定认真清理场地,回收所有实验废液或残渣废料,并配合实验室工作人员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查、清理、登记等。
第十四条 实验教师应仔细批阅所有学生的实验报告,将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学生,并把实验报告作为档案材料保存三年。对于不合格的实验报告应要求学生修改或安排重做实验。
第五章 考核与成绩评定
第十五条 实验课程不能免修或免考。实验课程的考核应综合考虑学生每次实验的预习情况、操作技术、实验报告及综合创新能力等情况,并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实验综合成绩。实验课程考核一般不得采用笔试或一次考核的方式进行。
第十六条 对于未单独设课的实验课程,要根据实验与理论的学时以及教学内容的比例,将实验成绩按照20%至40%的比例计入课程总成绩。
第六章 课程建设
第十七条 各实验室应不断总结教学经验,积极进行实验教学改革,优化实验教学体系,更新教学内容,开发实验项目,做到每门实验课程至少有一个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
第十八条 各教学单位应积极推进实验室开放,使学生有更多自主学习、独立思考的时间和空间。实验室对学生开放后,应安排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给予必要的指导和管理,并有相应的人身和设备安全保障措施。
第十九条 实验教师应积极采用现代化手段进行实验教学,开发网络实验课程,建设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平台,不断提高实验教学的质量和水平。
第二十条 各教学单位应充分重视实验师资队伍建设,积极创造条件,加强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有计划地提高实验教师的学历层次和科研水平。
第二十一条 各教学单位要积极组织教师编写适合学校实际的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
第七章 质量评估与监控
第二十二条 各教学单位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实验教学过程和教学质量的检查监控;教务处将结合实验教学运行情况,检查并解决实验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三条 教学质量监测中心将依据《哈尔滨体育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标准(实验教学类)》的要求定期对教学单位的实验教学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做出综合评价及等级认证。
第二十四条 为提高实验教学质量,进一步激励和调动广大教师致力于实验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学校将定期开展实验精品课程及实验教学优质奖的评选活动。